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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9月7日中俄《中俄尼布楚界约》

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条约》

1843年10月8日中英《南京条约》附件

1844年7月3日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中法《黄埔条约》

1851年8月6日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1854年7月5日中英法美《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1858年5月28日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6月13日中俄《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11月8日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1860年10月24日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5日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14日中俄《北京条约》

1861年6月28日中俄《勘分东界约记》

1861年9月2日中德《通商条约》

1864年10月7日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74年10月31日中日《北京专约》

1876年9月13日中英《烟台条约》

1881年2月24日中俄《伊犁条约》

1885年6月9日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1887年12月1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1890年3月17日中英《会议藏印条款》

1895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11月8日中日《辽南条约》

1896年6月3日中俄《密约》

1896年7月21日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1898年3月6日中德《胶澳租借条约》

1898年3月27日中俄《会订条约》

1898年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1898年7月1日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

1899年11月16日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

1901年9月7日中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辛丑条约》

1905年12月22日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

1906年4月27日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1911年12月20日中俄《满洲里界约》

1915年1月18日日本提出《二十一条》(“五九国耻”)

1915年5月25日中日《民四条约》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协约》

……

1.大肆掠夺中国的领土和赔款!

2.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3.控制中国的海关!

4.享有领事裁判权!

5.获有驻军权!

6.自由通商经营权、司法权、航务特权!

7.片面最惠国待遇!

8.协定关税权!

9.在华传教、租地建房权!

10.内河航运权!

11.鸦片贸易合法权!

12. 内地自由行动权!

13.劳工出国权!

……

从19世纪中叶起,西方列强相继入侵中国,强迫当时的中央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大量的特权,使一个偌大的封建帝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689年9月7日中俄签订的《中俄尼布楚界约》算起,到1949年8月25日中意签订的《关于贸易关系之换文》各种旧约章1000余个,涉及50多个国家和组织。

其中,英国同中国签订了236个,日本同中国签订了217个,沙俄同中国签订了141个(列宁时期废除的不计算在内),美国同中国签订了144个,丹麦同中国签订了31个。这些条约绝大多数为不平等条约。

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华获得了如下的特权:

1.大肆掠夺中国的领土和赔款!

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严重践踏了中国的主权,大肆掠夺中国的领土。

如,沙俄通过《瑷诨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条约强行从中国掠走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强行割去了台湾;1897年德国强租胶洲湾;1898年法国租去广州。

帝国主义列强用不平等条约从中国获取巨额赔款,据不完全统计,自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到1900年庚子赔款,清政府担负的各种赔款总额约为72 ,250万两白银,仅庚子赔款加上利息共计近 10亿两白银。巨额赔款使中国不堪负重的经济雪上加霜。

2.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到20世纪初,外国在中国开设的银行有21家,100多个分支机构。

例如英国的汇丰银行有权发行货币、向政府贷款。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兴办一大批工商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投资在公用事业、制造业、进出口业和金融业,并占有大量房地产。

旧中国的生铁、采矿、铁路、远洋运输、石油等基本上由外国人控制。到新中国成立时,外国在中国的企业仍有1000多家。

3.控制中国的海关!

中国的海关大权自18世纪50年代起就落入洋人之手。新中国成立前,全国海关最高管理机关和地方海关的主要职务均由外国人担任。

海关的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各关税务司、副税务司共69人全部由外国人担任;帮办244人,其中219名是外国人;总巡、验估、验货282人全部为外国人;扦子手501人,其中外国人418人;管驾驶的42人,全部是外国人;先后有7名外国人担任过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同时,洋人在中国的内河可以自由航行。

1858年,中英签订的《天津条约》使中国的内河航行权受到严重侵犯,以后愈演愈烈。不仅外国商船在中国的内河可以自由航行,而且,外国的军舰在中国的内河横冲直撞。中国的经济受到巨大损失,主权受到严重破坏。

4.享有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对承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主权的破坏和是对这个国家的侮辱和歧视。在旧中国有几十万洋人享有这种特权,其中 98.45%为日本、美国、英国、法国、葡萄牙等国人。

5.获有驻军权!

帝国主义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还获得了在中国的驻军权。

例如,在上海、青岛等地驻有美军,在长江停靠着美英军舰。战后,美国先后同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空中运输协定》、《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等一系列条约和协定,使美国在中国获得使用领土、领海、领空、驻军、内河航行等方面的特权。

此外,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还获得了自由经营权、司法权、航务特权等。

一些帝国主义国家还在中国开设了一些宣传机构。这些特权和势力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我国在巴黎和会曾希望利用战胜国身份废除不平等条约,后被驳回。

1925——1927年北伐战争,国民政府曾收回部分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日本属于轴心国,而英美法属于同盟国,因此在日本对英美法宣战后,其在华特权也不复存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曾给美国特却,如内河航运权等。但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与列强一切不平等条约。

近代中国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民族危机,各阶级的代表人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和努力,其中一些重要的代表性人物和事件包括:

太平天国运动: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由洪秀全等人在1851年发起,旨在推翻清朝政府,建立一个以基督教信仰为基础的新政权。

虽然太平天国最终失败了,但它揭示了中国社会的深刻矛盾和动荡局面。

戊戌变法:这是1898年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光绪帝支持下进行的一次改革尝试,旨在通过借鉴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经验来振兴中国。

然而,变法未能成功,引发了清朝保守派和外国列强的强烈反对和干涉,最终以失败告终。

辛亥革命:这是1911年孙中山等人领导的反清革命,旨在推翻清朝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国。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清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家政局依然不稳定。

五四运动:这是1919年学生和知识分子在北京发起的一次反对外国列强和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主张民主和科学。五四运动推动了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总之,近代中国各阶级代表人进行了不同的尝试,探索了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模式,旨在解决民族复兴和国家现代化的问题。

这些尝试虽然有些成功,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和缺陷,对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