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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的风暴与军备的膨胀,犹如帝国的双翼,一翼深耕大地,一翼直指苍穹。

然而,许愿深知,仅有土地与枪炮,远不足以支撑一个真正的强国。

帝国的血脉需要流通,经济需要整合,而疆域的野心与战略的焦虑,也驱使他将目光投向更北方的群山。

随着土改的推进和农村秩序的初步稳定,帝国开始将更多的精力投向经济体系的深度构建。

1950年初,政务院颁布《帝国特许产业投资与经营管理条例》。

旨在引导和控制资本流向,尤其是那些南下的“大陆资本”和本土新兴商业力量的流向。

条例核心:

鼓励与清单:明确列出“鼓励私人及商业财团投资”的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纺织、食品加工、日用化工、民用机械制造、内河航运、沿海中小型船舶修造、非战略矿产的初级加工(如普通建材开采)、地方性公路修建、城市房地产(非核心区)等。

对这些领域,给予税收减免、土地优先供给、贷款担保等优惠。

战略控制:规定所有涉及能源(石油、大型煤矿、电力)、核心矿产资源(锡、钨、稀土、大型铜铁矿)、重型机械制造、大型造船、航空、铁路、电报电话、中央银行、造币等行业。

以及“帝国认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其他新兴行业”,私人资本可以参与投资,但帝国政府或其指定的国有公司必须持有不低于51%的股份,并拥有经营决策的最终控制权。

这确保了经济命脉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

审查与依附:所有特许经营,尤其是战略行业的投资,需经过内政部、经济与产业部、民情调查部的联合审查。

投资者不仅需要证明财力,更需要证明“政治可靠”。

许多南下的资本家,为了获得宝贵的投资许可,不得不接受皇室或高官代理人入股(哪怕是干股)。

或与国有公司深度绑定,形成一种“依附式合作关系”。

这一政策如同筛子,将资本导入预设的轨道。

一方面,它激活了轻工业和部分基础建设领域的活力,创造了就业,丰富了市场供给。

另一方面,它确保了重工业、资源、交通、通信等战略部门的国家主导,为军事扩张和进一步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许多原国民党官僚资本或与其关联的商人,借此机会将资金转化为帝国特许产业中的股份,完成了从旧政权依附者向新帝国“红顶商人”的转型。

参议院内,工商界代表的议政积极性因此提高,因为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政策与利益的关联。

经济整合的巅峰之作,莫过于货币的统一。

帝国疆域内,此前流通着各式各样的货币:法国印度支那元、荷兰盾、英镑、美元等。

以及各地自行发行的土票,还有大量私下流通的银元、黄金等。

金融秩序十分混乱,严重妨碍了物资调配、税收征集和国家经济调控。

1950年初,天枢宫内的皇室家宴,气氛比以往任何一次国宴都更为私密而凝重。

出席者仅有皇帝许愿、皇后孔令伟、荣国公孔祥熙,以及被秘密召回的财政大臣(已由郑云峰举荐的一位大陆系金融专家担任)。

宴席撤去后,侍从尽退,只留清茶。

许愿亲自为孔祥熙斟茶,开门见山:“岳父大人,帝国疆土已定,人心初附,然财政金融,仍如乱麻!”

“各地币制不一,百姓交易不便,奸商囤积居奇,中央调度维艰!”

“长此以往,经济难为一体,国力无以凝聚!”

“因此,朕欲行币制改革,统一发行帝国货币!此事关乎国本,非大才、大智、大威望者不可主持!”

“岳父昔年执掌国府财政,于货币金融一道,经验宏富,海内无出右者!”

“朕恳请岳父,以荣国公、参议院院长之尊,出山统筹帝国币制改革之大业,为帝国铸就金融基石!”

孔祥熙闻言,心中震动,面上却保持恭谨。

他深知此事之重大与艰难,亦明晓这是皇帝对他能力的最终考验,也是孔家在新帝国地位能否真正巩固的关键。

他沉吟片刻,缓缓道:“陛下信重,老臣敢不竭尽驽钝!”

“然币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犹如刀尖起舞!”

“需有充足之准备金(金银外汇)以固信用,需有强力之政权以推行法令,需有周密之方案以新旧兑换,更需有时机与魄力!”

“陛下若能予老臣全权,并调拨充足之资源,老臣愿效仿古之桑弘羊、刘晏,为帝国筹划此事!”

许愿抚掌:“岳父所需,朕无不应允!”

“帝国库存之金银、外汇(主要来自售爵、国有化企业利润、对苏对华贸易顺差及部分秘密渠道所得),可尽数拨付为准备金!”

“各总督区驻军,皆听岳父调遣,以镇慑可能之金融骚乱!”

“具体方案,请岳父会同财政司、新设之帝国银行筹备处详拟,朕只要结果——一种通行帝国全境、信用稳固、利于掌控的新货币!”

随后数月,在绝密状态下,以孔祥熙为首的“帝国货币改革委员会”开始高速运转。

委员会吸收了来自前国府中央银行、南洋华侨银行界、以及少数被审查通过的西方金融专家。

方案几经推敲,核心要点逐渐成型:

新币命名:定为“南洋联合王国金元”。

既与各国历史上的货币单位区别,又暗示“帝国”与“标记/价值”之意。

发行准备:宣布实行“有限金汇兑本位制”。

以帝国国库持有的黄金、白银、外汇(主要是与苏联、东欧贸易所得及秘密储备的美元英镑)作为发行准备。

初期承诺可按固定比例兑换外汇(用于大宗国际贸易结算)。

但对境内私人兑换进行严格限制。

同时,宣布帝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国有大型企业资产,均为帝国金元的“隐性担保”,以增强信心。

兑换与回收:设定六个月过渡期。

旧有各种货币、银元,按复杂但有利于新币的比率(充分考虑地域、货币信誉差异,实则是对旧殖民货币和私人持银进行隐性征收)限期兑换为帝国金元。

过期作废,持有非法。

并严厉打击黑市兑换和囤积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