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规定
10.1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时 ,其允许值可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以及过负荷前 变压器站带负荷等因素来确定。事故过负荷只可以在事故情况下使 用。变压器存在较大缺陷(如冷却器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 分析异常等)时不准过负荷运行。
10.2 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10.3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电流互感器、隔离开关、断路器均应满足载流要求,否则,严禁过负荷运行。
10.4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加强对上层油温和线圈温度监视检查,做好记录;要严格控制上层油温不得超过允许值。
10.5 油浸自然循环自冷式变压器事故过负荷运行时间规定见下表:
负荷电流/额定电流 1.3 0.6 1.75 2.0 2.4 3.0
允许运行时间( min) 120 30 15 7.5 3.5 1.5
11. 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的运行规定
11.1 变压器正常运行时,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位置,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应投“跳闸”位置,未经调度批准不得将其退出运行。
瓦斯保护投入前,运行人员应检查下列内容:
a.查阅瓦斯继电器校验报告或有关交待明确瓦斯继电器可投入运行;
b.瓦斯继电器外壳完整,无渗油、漏油;
c.瓦斯继电器内无空气且充满油。
11.2 运行中的变压器进行滤油、加油、更换油呼吸器的硅胶时,或瓦斯保护回路有工作以及继电器本身存在缺陷、操作瓦斯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改投“信号”位置,工作结束运行2小时后,待空气放尽,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位置。
11.3 当油位计指示的油面有异常升高,油路系统有异常现象时,为查明原因,需要打开各个放气或放油塞子、阀门,或其它可能引起油流变化的工作,必须先将重瓦斯保护改投“信号”位置,然后才能工作,以防瓦斯保护误动跳闸。
11.4 在大量漏油而使油位迅速下降时,禁止将重瓦斯保护改投“信号”位置。
11.5 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与差动保护不能同时退出运行。
11.6 新投入和检修后投运的变压器在充电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投至“跳 闸”位置,充电正常后改投“信号”位置,经24小时无瓦斯信号出现,瓦斯继电器内无气体,可将其投至“跳闸”位置,若还有气体时,再隔12小时将瓦斯保护投至“跳闸”位置。
12. 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运行规定
12.1 运行现场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自动控制装置整定说明书、绝缘油试验记录、检修记录、缺陷记录 、分接变换记录等。
12.2 有载调压装置及其自动控制装置,应经常保持在良好运行状态。
12.3 有载调压装置的分接变换操作,由运行人员按调度部门确定的电压曲线或调度指令,在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内进行。
12.4 正常情况下,一般使用远方电气控制。当检修、调试、远方电气控制回路故障和必要时,可使用就地电气控制或手摇操作。当分接开关处在极限位置又必须手摇操作时,必须确认操作方向无误后方可进行。就地操作按钮应有防误操作措施。
12.5 分接变换操作必须在一个分接变换完成后方可进行第二次分接变换 。操作时应同时观察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不允许出现回零、突跳、无变化等异常情况,分接位置指示器及动作计数器的指示等都应有相应变动。
12.6 每次分接变换操作都应将操作时间、分接位置、电压变化情况及累计动作次数记录在有载分接开关分接变换记录表上,每次投停、试验、维修、缺陷与故障处理,都应作好记录。
12.7 分接开关每天分接变换次数可按检修周期与运行经验兼顾考虑。
12.8 一般平均每天分接变换次数可参考在下列范围内:110kV电压等级为10 次。
12.9 当变动分接开关操作电源后,在未确认电源相序是否正确前,禁止在极限位置进行电气控制操作。
12.10 对同时装有载调压变压器及无功补偿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变电站的调压原则,按 Sd 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12.11 如有载调压变压器自动调压装置及电容器自动投切装置同时使用, 应使按电压整定的自动投切电容器组的上下限整定值略高于有载调压变压器的整定值。
12.12 分接变换操作中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应作如下处理,并及时汇报安排检修。
a.操作中发生连动时,应在指示盘上出现第二个分接位置时立即切断操作电源,如有手摇机构,则手摇操作到适当分接位置;
b.远方电气控制操作时,计数器及分接位置指示正常,而电压表和电流表又无相应变化,应立即切断操作电源,中止操作;
c.分接开关发生拒动、误动;电压表和电流表变化异常;电动机构或传动机械故障;
d.分接位置指示不一致;内部切换异声;过压力的保护装置动作;看不见油位或大量喷漏油及危及分接开关和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禁止或中止操作。
12.13有载调压变压器可按批准的现场的规定过载运行。但过载1.2倍以上时,禁止分接变换操作。
12.14 运行中分接开关的油流控制继电器或气体继电器应有校验合格有效的测试报告。若使用气体继电器替代油流控制继电器,运行中多次分接变换后动作发信,应及时放气。若分接变换不频繁而发信频繁,应作好记录,及时汇报并暂停分接变换,查明原因。若油流控制继电器或气体继电器动作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按dL/t 572—2010《电力变压器》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及其分接开关投入运行。
12.15 当有载调压变压器本体绝缘油的色谱分析数据出现异常(主要为乙炔和氢的含量超标)或分接开关油位异常升高或降低,直至接近变压器储油柜油面时,应及时汇报,暂停分接变换操作,进行追踪分析,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12.16运行中分接开关油室内绝缘油的击穿电压应不低于30kV。当击穿电压低于25kV时,应停止分接变换操作,并及时处理。
12.17 分接开关检修超周期或累计分接变换次数达到站规定的限值时,应通知检修单位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