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军完成之后的第一次阅兵是在坤甸东面的营房大操场上进行的。
九个陆军旅各抽了一个连组成受阅方队,加上空军师的地勤队列和近海海军部队的水兵队列,一共十一个方队站满了操场。
操场的边缘停着几架水上飞机,机翼下面挂着副油箱,机身在晨光里泛着灰白色的漆光。港区那边停着巡逻艇和两艘新到的旧护卫舰,舰艏对着操场方向,桅杆上的旗帜和操场上空升起的兰芳旗在同一阵风里朝一个方向飘。
杨教官站在检阅台上,穿着新发的深灰色制服,领口的徽章是金属压铸的兰芳旗图案,肩膀上挂着三颗星的肩章。他从检阅台的一端走到另一端,经过每个方队前面的时候喊了一声“同志们好”,方队里的人齐声回了一句“元帅好”。声音在操场的空地上撞出回声,传到海边又被风吹散了。
阅兵结束之后杨教官从检阅台上下来,走到操场边缘和林平碰了面。两个人并排走了一段路,杨教官把阅兵的情况简略说了一下,然后话锋一转:“荷兰人那边派人来递话了,说愿意就停战和关系正常化进行磋商。条件是双方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互不侵犯现有控制线,兰芳方面不进一步向东扩张。”
林平听完没有立刻表态,两个人走到操场旁边的树荫下站住了。杨教官从兜里摸出一包烟,抽了一根点上,抽了两口之后把烟盒递向林平,林平摆了摆手。
“来递话的是什么人?”林平问。
“一个在巴达维亚做生意的荷兰商人,以前跟陈嘉庚那边有过往来。他说是代表荷兰驻巴达维亚总督府来的,没有正式文件,但口信很明确。”
林平站在树荫下看着操场上正在撤队的受阅部队,方队解散之后士兵们三三两两地往营房方向走,枪扛在肩上,步子比阅兵时随意了许多。他看了一会儿之后说:“让他们派人来谈。地点定在坤甸,不在巴达维亚。谈判期间双方军事行动冻结,但我们已经控制的区域不列为谈判议题。”
杨教官点了下头,把烟掐灭扔进旁边的铁皮桶里。他转身朝营房方向走了几步,停下来回头看了林平一眼:“谈判的时候你亲自去?”
“周律师主谈,陈默旁听,我在后面。”
谈判在市政厅二楼那间会议室里进行了三天。荷兰方面来了三个人,为首的是一位姓范的退休外交官,七十多岁,头发全白,但腰板挺直,说话的时候声音不抖。另外两个是法律顾问和一个记录员。周律师坐在桌子的另一边,面前摊着条款草本,陈默坐在他旁边的侧位上,手里拿着铅笔和便签纸。
第一天的议题是停战条款。范先生先开口,说荷兰方面愿意承认双方目前实际控制线的现状,但要求兰芳方面承诺不再向控制线以东采取军事行动。周律师把草本翻到相应条目,指出兰芳方面可以接受不再向东扩张,但控制线的具体走向需要双方共同勘定,不能由荷兰方面单方面划定。双方在这一条上拉锯了一个下午,最后定下来的措辞是“以停战协议生效之日双方实际驻防位置为准,由双方各派两名勘界人员实地确认”。
第二天的议题是关系正常化。荷兰方面提出可以互设非正式代表处,但不使用“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名称,代表的职衔也不使用外交衔。周律师把这一条读了两遍,放下草本看着范先生:“互设代表处可以,但代表的待遇和权利要按国际惯例来。豁免权、通信自由、人身不受侵犯,这些不能少。”范先生低头想了一会儿,点了头。记录员把这一条记下来,措辞改成了“双方互设代表处,代表享有国际惯例所认可之相应权利”。
第三天的议题是贸易和港口。范先生提出荷兰商船可以在坤甸港自由进出,享受最惠国待遇。周律师说可以,但兰芳的商船在巴达维亚和爪哇其他港口也要享受同等权利。范先生表示需要请示国内,周律师说可以等。当天下午范先生通过电报和巴达维亚联系之后回来答复,说荷兰方面同意互惠。
签字在第三天的傍晚进行。会议室里的灯亮着,桌面上铺着两份协议的正本,一份中文一份荷兰文,文字经过校对确认无误。周律师和范先生分别签了字,交换文本之后再签一遍。签完之后范先生站起来和周律师握了手,握得很短,松开之后他把自己的那份协议放进公文包,扣好包扣,朝门口走去。走到门口时他停了一步,回头看了一眼林平坐着的方向,点了下头,然后推门出去了。
消息在当晚通过电台发往各地。第二天早上,坤甸市区的报纸在头版刊登了停战协议签字的消息,标题用的是粗体字——“兰芳与荷兰签署停战及关系正常化协议”。报纸在市区和矿区的张贴栏里贴出来之后,看的人围了一圈,有人念出声,有人站在后面听,有人看完之后没有说话就走了。
林平在办公室窗边站着,看着广场上的人流。旗杆上的旗帜在午后的风里展开,暗红色的布面被阳光照得发亮。广场上有人在走动,有人在长椅上坐着,有人推着自行车经过。一切和往常一样,但似乎又有些不一样。
陈默推门进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份刚收到的电报。他走到桌边把电报放在林平面前,林平低头看了一眼,电文是杨教官从营房发来的,只有一行字:“荷兰驻巴达维亚总督府今日发布公告,确认协议生效。”
林平把电报纸放回桌上,没有说什么。窗外的广场上有人正在把新到的报纸往布告栏上贴,浆糊刷子在木框上抹了两下,纸面覆上去压平,贴报纸的人退后一步看了看,然后转身走了。